2020年12月22日,陕西省民政厅向陕西省阳光慈善基金会颁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新法人登记证书,标志着我会获得陕西省民政厅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的认定是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及支持,同时也增强了阳光人做好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定消息传来,我会全员倍感振奋。根据《慈善法》规定,获慈善组织认定后,我会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接收捐赠的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时,可依法享有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开展扶贫济困慈善活动时,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等,这为基金会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会副理事长王爱萍女士表示:“心之所向,素履以往,阳光人一直坚守在慈善的道路上。阳光基金会在获得慈善组织认定后,将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严谨自律、开拓创新,合法合规地组织募捐活动和公益项目,不断提高开展慈善活动的能力,为陕西慈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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